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謝夢甜 劉紫洋 李潔)近日,衡山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標的為6萬余元的涉企糾紛,從立案受理到出具調解書僅用了7天,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以“小案件”護航營商“大環境”,為企業發展提供肥沃土壤。
原告衡山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一家從事商品混凝土生產為主的企業,被告楊某與該公司簽訂商品混凝土運輸車輛租賃合同,合同約定車輛月租金為18 000元/臺,租三臺。合同簽訂后,楊某租用車輛4個月,陸續支付了租金154 000元,后其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剩余租金62000元。衡山某科技有限公司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于2024年11月11日申請訴前保全,并于同日訴至法院。
承辦法官審核保全申請材料無誤后,當天作出保全裁定并移交執行局實施保全措施。保全后,因案涉標的較小,為有效減輕企業訴累,降低企業維權時間成本,承辦法官主動聯系被告,告知其保全情況,得知雙方均有調解協商的意愿后,迅速將案件委派至訴前調解中心,由特邀調解員組織雙方開展訴前調解。
“我確實是有62 000元租金還沒有支付給衡山某科技有限公司,后面不支付也不是我不想還,我現在實在是一次性還不了,我也不能答應我做不到的事情……”,楊某誠懇地表達了積極履行的意愿,但也表示因生意失敗暫時沒有償還能力,目前正在積極打工還款。調解員耐心釋法說理,引導雙方互諒互讓,衡山某科技有限公司考慮到楊某現狀表示愿意讓步,同意放棄利息,楊某也自愿承擔原告申請財產保全的費用,雙方就還款協議達成一致意見,至此,一場跨時一年的合同糾紛僅用時7天即畫上圓滿句號。
近年來,衡山法院始終堅持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導向,以訴前保全的“剛性”+訴前調解的“柔性”,有效實現了以保促調,達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局面,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、保證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